(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初中,学制四年。学校面向南翔地区招生,按照区教育局、南翔镇教委招生文件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758号。
邮政编码:201802
网址:http://nxzx.jdjy.sh.cn
第三条 办学理念:为学会学习引路,为多元发展奠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打造个性鲜明的学校文化,创建富有特色的优质学校”。学生培养目标是“激发每个学生的发展潜能,培育人格健全的合格公民”。
第五条 学校文化精神是“敦本立人”,理解为崇尚根本,诚守天性;立德树人,立身做人。
学校的办学品牌“引悟教育”,从机制、思想、行动上对师生进行“引导”使之“感悟”,以“引”促“悟”,走向师生自主发展、快乐成长的局面。努力唤醒教师自我发展的内驱力,让每一位教师找到契合自己的点,在适合的位置,将潜能充分发挥。努力激活学生成长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学校生活中收获自信的体验,感受成功的可能,乐学成长。
学校的校训是“至爱至诚,求实求真”;校风是“敦爱敬德,修业笃行”;教风是“敏学修身,融情善导”;学风是“自律诚一,好学进取”。
学校校标由展开的书本和展翅欲飞的鸽子组合而成。书本展开为变形的“n”,是南翔中学的“南”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展开的书本也寓意着南翔中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学习就是这样一个不断积累,不断上升的过程,师生们立足本校、诚信治校、勤勉治学、自信踏实、团结进取、励精图治。鸽子展翅欲飞,构成了变形的字母“x”,也就是南翔中学的“翔”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翔中人秉承着“为学会学习引路,为多元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激发每位学生的发展潜能。从整体上看,那美丽的白鸽,在书本上展翅欲飞,象征着南翔中学的学子们在教师们的精心培育下一飞冲天。
学校的校歌歌名《飞翔》,歌词体现了灵动的槎溪,青葱的绿意,白鹤翩翩,悠然南飞。南翔的幽幽古韵,从古至今,源远流长。校园中的绿树红花带来菁菁的生机,朗朗的书声,奔跑的活力,审美的眼光,是学子们应具备的能力。歌词浓缩了南翔古镇的风貌,也刻画了作为翔中人的精、气、神。鼓励学生为自己铸就梦想,珍惜少年时光,练就过硬的本领,并牢记自律、诚信,一以贯之,才能展翅飞翔。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四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
(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 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 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六) 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校长的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等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按市教委课程计划规定,认真落实“三大课程”。
(四)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六)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集体福利。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假。
(五)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 参加进修或其他培训。
(八) 定期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和暑期疗休养。
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的健康成长。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履行“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要求,保持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七)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八)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照校级副职配备;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务工作机构与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专职党务干部,一般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学校党支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党支部定期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定期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定期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根据嘉定区教育工作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部门负责人人选。支持校长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课程发展部、学生发展部、保障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与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科教研组、综合教研组和年级组,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学科教研组、综合教研组和年级组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 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月薪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加强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评价等教学五环节管理。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扎实推进课题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加强对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的研究和开发,编制完成适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材,有目标、有计划地推进学校校本课程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品质。每两周开展一次活动,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每个组开展小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备课组活动,语数英学科每周至少一次,其他学科每两周至少一次。
第二十七条 围绕学校教育特色,形成科创、民乐、书法、棋类、足球等特色课程。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充分发挥以美育人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多元发展。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其他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教师撰写期中、期终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结合《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学习成长经历。
第三十条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三十一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校及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规定控制班级人数。切实实行上级颁布的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5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保障发展部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五十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一条 保障发展部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五十四条 做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南翔镇相关部门、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组织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接受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德、识、能、绩、职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学校接受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修订稿)于2019年6月28日经南翔中学八届三次教代会扩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稿)关于“党组织领导下校长的负责制”相关条款于2022年10月21日经南翔中学“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中学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