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南翔中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组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和《关于2018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的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教职工(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实施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思想道德情况: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更新等方面。

爱岗敬业情况: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公共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接受监督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

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运用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结果与标准

(一)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区核定,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8人。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考核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

(4)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单位既要认真评定出优秀等次的人员,又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于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将要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2017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今年德才表现仍较差的应定为不合格;对2017年度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危害,且隐瞒真相,误定为合格的,应重新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考核工作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1、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浦秋静

组员:王振华、管晓艳、陆慧华、华秋琴、张丽华、赵罗丹

2、成立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陆慧华

组员:陈德福、赵萍、凌雪花

3、成立学校年度考核监督小组:

组长:李琳

组员:严英姿、胡晨、胡颖玲、胡平

4、考核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1月2日进行,由分管组室负责人组织进行交流推荐。

(2)民主测评: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1月3日进行。

(3)拟定等次: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领导班子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部门)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1月11日前完成。

(5)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向单位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年度之前完成。

(6)2018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的有效证明(高级职称人员需完成72学时培训;中级、初级职称人员需完成42学时培训;辅系列专技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师训部门负责考核。

六、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含缓刑)的人员;

3.到2018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参加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参加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五)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

1.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2.待岗、内退人员(主要看遵纪守法表现);

3.受到处分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第七条确定考核等次。

(六)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原则上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意见)。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调入单位不满二个月的,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作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实施绩效奖励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待遇的依据;

(三)作为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岗位调整、解聘、培训的依据;

(四)作为岗位职务等级晋升、降低的依据;

(五)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评定和政策享受的依据;

(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八、行政奖励工作

1、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

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2018年南翔中学嘉奖名额为6人,记功名额为2人。

2、行政奖励的推荐办法

(1)采用组室推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2)组室推荐:根据六、七、八、九年级、行政组、教辅组各组室人数及实际工作情况推荐。

(3)学校推荐:根据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突出贡献、突出成绩和教职工认可的因素,可推荐1-2人(与组室推荐重复的不另行推荐)

(4)2015年、2016年、2017年曾获区行政奖励的教职工,本年度若无突出业绩一般不再推荐区行政奖励候选人。

(5)组室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经过教代会代表推荐测评、学校考核小组打分测评、年度工作成绩比较、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产生8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作为推荐区行政奖励和记功候选人,其余人员作为年度学校先进教职工。

3、行政奖励的奖励办法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根据参照区奖励办法。

(2)学校先进工作者发奖励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嘉定区南翔中学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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