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嘉定区南翔中学招生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微信公众号向辖区内适龄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招生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浦秋静
副组长:王振华、金雁飞
组 员:李晶晶、沈人亮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陆慧华
副组长:王晟喆
组员:胡平、胡晨
三、招生对象
以南翔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为主,根据学额另招部分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随迁子女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及其他统筹学生。
四、招生计划
7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五、学校验证安排
从南翔镇实际出发,新生招生工作由区、镇教育委员会统一安排。
1. 4月7日—4月13日: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2. 5月20日:进行第一批六年级新生报名材料验证工作。
3. 8月15日前,完成录取通知发放(书面或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758号
网址:https://nxzx.jdjy.sh.cn/
招生咨询电话: 59129269
招生监督电话:59121290
七、学校承诺
实施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嘉定区南翔中学
2023年4月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75号